【不動產消息】房仲廣告自律 看板納管理

2006/12/27
房仲廣告自律 看板納管理
中國時報 C3/南市新聞 【翁順利/台南報導】
剛修訂實施的廣告物管理條例無法有效約束房仲業到處擺小廣告,同業公會出面爭取固定時段,但分屬市府6單位職權,誰也不想攬麻煩,議會民政小組協商,先由環保局試辦。

民間委託房屋仲介業者代銷房屋的風氣由來已久,以往業者成份參差不齊,行銷搶生意和廣告的手法尤其草率,常在市區各區散發或張貼賣屋廣告,製造嚴重的髒亂問題。

政府納管後,規定經營者須取得證照,員工也須受訓,總利潤最高 6%,但對於廣告方式沒有約束,除了夾報廣告就是小蜜蜂式小海報,須面對清潔隊員即時拆除。

擁有140家業者的同業公會,為了杜絕少數個體戶業者攪亂市場,出面協調業者自律,日前制定管理辦法,約束同業最多於星期日擺放 A型瓦楞紙廣告板,期盼環保局勿再視為廢棄物,不要再全面取締,留給他們一條生路。

市議會民政小組召集人蕭博仁接受陳情後,昨天召開「推動售租屋廣告看板管理自治條例座談會」,邀環保局、地政局、工務局等相管主管會談,希望尋求共識。

仲介經紀公會理事長林輝龍指出,幾年來,房屋買賣移轉件數由九十三年度2萬2409件、九十四年度2萬1074件,九十五度預計將衰退更多,但提供增值稅及契稅將近40億元,佔市庫稅收近2成,希望市府多體恤業者的經營困境。

環保局課長林健三表示,今年雖召開2次說明會,但因廣告看板管理法規,按照材質、方式,分屬環保、工務、交通、建設及警察、地政等單位管理,無法由該局單獨制定仲介業者適用的規定。最後,座談會做成結論,要求環保局針對不動產仲介業專用售租屋廣告看板,以不違法為原則,訂定管理辦法,兩個月內涵復議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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