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Photo】給你個來淡水的理由


共有兩個活動,

1.清水巖五月節民藝推廣攝影比賽(如下)

2.淡水花海節系列活動攝影比賽(附件)

不知為何他們把兩個活動排的如此接近



快去翻翻你的照片吧!

2007淡水清水巖五月節民藝推廣攝影比賽簡章

一、宗 旨: 為推動民俗藝術,提升文化品質,並展現淡水清水巖之美,藉由攝影藝術展現清水巖對淡水文化藝術之貢獻,特舉辦本次比賽。

二、指導單位: 淡水鎮公所

主辦單位: 淡水清水巖

承辦單位: 台北縣淡水鎮滬尾攝影學會

三、參加對象: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,並同意本簡章者,誠摯歡迎參加,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(傳統與數位相機皆可)。

四、比賽主題: 舉凡與 淡水清水巖 相關、人、事、地、物相關人文.廟會.踩街.暗訪.遶境.藝文等活動皆 留下最好的註解。作品拍攝期間:即日起至收件日截止前

五、作品規格: 一律(5x7)吋之彩色、黑白相片,不得裝框、裱褙、格放,軟片不拘,連作不收,參加張數不限,且未曾公開之作品(如經檢舉,取消該獎位,並不得遞補),數位相機作品以 600萬畫數相機拍攝,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*3000dpi以上規格,不得使用電惱合成、加色或彩繪,違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,參賽作品請詳填報名表,並黏貼於相片背面。

六、收件日期: 於96年7月1日前(郵戳為憑)將作品寄達(或送達)指定收件地點。

七、收件地點: 1 .百合彩色沖印 地址:淡水鎮中山路87號( 臺灣銀行旁 )電話:2623-9855

2.滬尾攝影學會 地址: 淡水鎮水源街一段1號 電話:0910167941

並請於送件信封外明顯處註明『攝影比賽送件』字樣 。

八、評 審: 主辦單位邀請評審於97年 7月 7日 上午9時30分在清水巖活動中心公開評審,將徵件入選名單公佈於清水巖並以電話知得獎者,歡迎參觀。

九、獎勵辦法:

1 .金牌獎 壹名 :獨得 獎金(10,000元等值獎品 )、 獎盃乙座。
  2 .銀牌獎壹名 :獨得 獎金( 5,000元等值獎品 )、 獎盃乙座。
  3 .銅牌獎壹名 :獨得 獎金( 3,000元等值獎品 )、 獎盃乙座。
  4 .優選獎五名 :獨得 獎金( 2,000元等值獎品 )、 獎狀乙紙。

5 .佳作獎 十二名:獨得 獎金( 1,000元等值獎品 )、 獎狀乙紙。

6. 金牌獎 、 銀牌獎 、 銅牌獎 ,限一人一獎不得重複。

十、 頒獎表揚: 頒獎典禮預計於 97年7月14日假清水巖活動中心 於舉行 頒獎儀式 ,得獎作品於 97年7月14日清水巖活動中心 展出。 (如有更改另行通知)

十一、參加辦法: 請剪下參賽表格(可影印使用)詳細填寫各項資料,連同作品妥善包裹,郵寄(或送達)至收件處即可。

十二、注意事項:

1.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。

2.參賽作品,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及協辦單位無關 。

3.參加徵件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(因作者姓名將刊登於攝影展中),不得有冒用、造假、抄襲、拷貝之行為,如經人檢舉並屬實,將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追回獎金。

4. 金銀銅優選 佳作 得獎者需於期限內繳交底片、數位繳交光碟(數位作品以 600 萬畫素以上,原始檔為 2,000 * 3,000dpi 以上之 JPG 或 TIFF 檔)方予給獎。

5. 入選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,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者,取消得獎資格,其獎位不另遞補。 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,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權利,不另給酬,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
6.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,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
7.未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必要時擇優以佳作獎條件錄取之,參賽者不的有異議。

8.凡參加徵件者,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;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。


2007淡水鎮清水嚴五月節民藝推廣攝影比賽 參加表。

敬請務必工整填寫,貼在作品背面左下角,本表可影印使用。
2007淡水鎮清水嚴五月節民藝推廣攝影比賽 參加表

附件:
下載淡水花海節系列活動攝影比賽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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