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動產消息】農業集村沒建照 決重罰

中國時報 C2/新竹新聞【羅浚濱/竹縣報導】
新竹縣核准13個「農業集村」,是全國最多的縣市。縣府消保官靳邦忠發現,不少集村廣告工地,未經申請就先整地,建商以傳統預售 手法銷售,吸引消費者購屋,擔心日後會發生消費爭議,近期將全面稽查,如有未取得建照的集村,先行濫墾山林等行為,將予重罰。



靳邦忠二日在主管會報中指出,他發現從竹北市自強北路到新埔義民廟沿線,就有7個農業集村建築工地,經查只有1個向縣府申請建照,6個未申請就進行整地,大興土木,且有2家建設公司去年才成立,消費者如購買集村,將承擔很大風險。
7處工地 僅1家申請建照
靳邦忠說,農業集村依規定需20人以上共同起造,代銷公司或建商為取得消費者信心,都會臨時設立一個建設公司,預為消費者與土地 所有人之間土地買賣契約的仲介人和承攬人(包商)角色,並不負傳統買賣契約中,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。
購買集村的消費者,本身就是建案的「起造人」,過戶的土地是共有比例,不是一般的持分,起造人要設藉2年後,才能以共同共有人身分申請集村起造。
集村豪宅雖然華麗,但用地編定仍為供「農業使用之農舍」,銀行貸款成數可能被低估,並受5年不得轉讓的限制,消費者要冒房屋價值流動性自然降低的風險。
集村買賣 消費者風險高
靳邦忠指購買集村的消費者中,如日後有1人死亡或沒錢,整個建物的興建就會停擺,發生糾紛只能向承攬人請償,對消費者較沒有保障,如為蓋完就消失的「一案公司」,消費者更可能求償無門。
靳邦忠並說,集村買賣與一般購屋契約不同,但建商多用傳統預售 的銷售手段,還未申請建照就先整地,消費者被吸引購買後,要付3 到4成的總價款,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及消保法24條,建商未取得建照許可前不得為預售行為。
靳邦忠強調,近期將對業者做行業導正,加強查察建商在消費資訊是否有充分揭露,如土地取得程序、建照申請流程、買賣契約擔保及廣告內容型錄等,如發現未取得建照的公司,有先行濫墾山林水田等,嚴重破壞水土保持或建築安全等行為,將予重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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